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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07-27 11:1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院长高子丁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刘立民作会议精神传达,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高度评价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院干警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辽中实践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会议强调


要深入学习领会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战略性、指导性的重要思想和重大论断。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在全院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确保三中全会精神在辽中法院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实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努力实现司法办案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切实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审判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辽中实践。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履职尽责,服务振兴大局。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贯彻、一体推进落实。要找准司法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认真落实本院制定的《关于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十二条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中、法治辽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改革思维,推进法院工作。

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要紧密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一是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发挥院庭长阅核把关作用,压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二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高标准完成镇郊法庭迁址重建工作,认真落实本院《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倾力打造“党建+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品牌。三是狠抓队伍管理,将全面管理、全程管理、全员管理作为管住人、管住案、治好院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力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法院铁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中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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