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人某货物运输公司与王某、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23年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00552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购买的车辆在正常运输,本院依法对其购买的车辆予以查封。在此期间也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双方针对此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3年3月给付申请人100000元,余款按月偿还,30个月还清。
然而,被执行人在还款2个月后却不按协议履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孙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经营配货业务。按照协助执行流程,通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孙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5月7日,本院驱车前往北京市昌平区,在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全力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孙某带到法院。
在2个小时的谈话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讲解及拒不履行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影响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积极还款,并当场让亲属转来250000元,按照和解协议,余款1年内还清,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辽中区法院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兑现生效裁判为己任,长途奔袭、异地执行,充分利用协同联动机制,灵活采用异地拘传、拘留措施,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