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人闫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2019年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4月,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经多方寻找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近几年,对该案件持续关注,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因其无固定职业,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
2024年4月,被执行人因需坐飞机出差,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双方于我院接待室进行调解,经长时间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无视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使其出行受到限制,对有履行能力却有意逃避的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教育、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判决的严肃性,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