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程某某应于2019年给付原告王某某卖猪款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到期没有履行,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某某多次变换居住地点,通过各种方法恶意躲避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程某某在2022年、2023年微信收入均40余万元,通过租赁房屋养赛鸽获得比赛收入,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故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移送后,通过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程某某心存侥幸,将个人微信账户收入款项隐瞒不报,规避、抗拒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通过执行法官对其本人及家属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