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文顺、刘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辽0115民初4604号,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茨榆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5日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文顺、刘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辽0115民初4604号,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茨榆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