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学海、邵艳萍: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聚鑫无纺布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115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茨榆坨法庭领取,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公告单位: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敦素艳 电话:27899978